信披违规违法,华泽退及相关方被证监会处罚

信披违规违法,华泽退及相关方被证监会处罚
2019年06月25日 23:30 资本邦

  6月25日,资本邦讯,华泽退(维权)(000693.SZ)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60号和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华泽钴镍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4月12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8-047 ),该公告称:华泽钴镍董事会于2018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 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且该议案于2018年4月4日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由于审计费逾期支付等原因 ,公司确定2017年度审计机构较晚 ,对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 。

  4月28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2018-058 ),该公告称: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对暂停上市甚至终止上市等潜在可能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延期披露因为公司无法筹措资金支付审计费 、二股东拒绝支援资金、其他股东未对资金支援表达态度等;直至4月25日大股东全额垫付审计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才回复拟于5月2日进场 ,并计划6月28日出具审计报告。6月29日,华泽钴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证监会决定:

  一 、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 ,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腾(华泽钴镍代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齐中平(时任华泽钴镍董事 、总经理)给予警告 ,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四、对柴雄伟(时任华泽钴镍董事 、副总经理)、张志伟(时任华泽钴镍独立董事)、武坚(时任华泽钴镍独立董事)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王涛 、王辉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一、王辉持有“华泽钴镍”107,441,716 股,占华泽钴镍总股本的19.77%,王涛持有“华泽钴镍”84,191,525 股,占华泽钴镍总股本的15.49% ,二人为华泽钴镍控股股东,且与王应虎同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

2016年5月25日 ,华泽钴镍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和资产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6-075),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对王涛 、王辉所持全部华泽钴镍股份予以冻结,解冻日期为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8月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公司)通过发行人E通道(以下简称E通道),将王涛持有的84,191,525股在2016 年8月3日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信息通报华泽钴镍 。华泽钴镍直至2017年6月23 日才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 (2017-071 )披露该事项。

2016年12月7日 ,中登深圳公司通过E通道,将王涛持有的40,250,000股和王辉持有的25,400,000股在2016年12月6日 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信息通报华泽钴镍。华泽钴镍直至2017年6 月23日才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 》(2017-071)披露该事项 。

2016年12月15日 ,中登深圳公司通过E通道,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9日对王涛、王辉股份进行冻结的解冻日期从2016年12月31日延后至2019年12月14日的信息通报华泽钴镍。华泽钴镍直至2017年5月2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2017-054)披露该事项。

2016年12月23日,中登深圳公司通过E通道,将王涛持有的84,191,525股和王辉持有的107,441,716股在2016年12月23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的信息通报华泽钴镍。华泽钴镍直2017年6月23日才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情况的公告》(2017-071)披露该事项 。

  王涛和王辉所持华泽钴镍股份被轮候冻结或延后解冻日期, 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四项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华泽钴镍并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的相关事项

二、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4月29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西安高新支行)与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钴镍金属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王应虎、王涛、王辉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华江新材料对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27,940,000元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017年6月6日,华泽钴镍发布《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2017-061)披露该事项。

  2016年5月23日,建行西安高新支行与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5月23日起,华江新材料对建行西安高新支行的32,880,000元债务由陕西华泽承担,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017年5月26日,华泽钴镍发布《诉讼公告》(2017-057)披露该事项。

在上述债务转移事项发生期间,华泽钴镍持有陕西华泽100%股权。王应虎、王涛和王辉是华泽钴镍的实际控制人,分别担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董事长和董事,王涛和王辉是华泽钴镍控股股东。王应虎、王涛和王辉是华江新材料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华泽钴镍与华江新材料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陕西华泽与华江新材料之间的债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9日和5月23日,陕西华泽承担了华江新材料合计60,820,000元的债务,占华泽钴镍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2.4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所述应当立即以公告的重大事件。华泽钴镍并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 、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限公司给予警告,30万元的罚款 ;

二 、对王涛(时任华泽钴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未按照规定披露股份冻结事项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作为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万;

三 、对王应虎(时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王辉(时任华泽钴镍董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五 、对黎永亮(时任华泽钴镍董事会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据悉,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0年12月26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涛。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建筑材料

头图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为侵权。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证监会 华泽退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02 天准科技 688003 --
  • 07-02 睿创微纳 688002 --
  • 06-27 华兴源创 688001 --
  • 06-27 苏州银行 002966 --
  • 06-25 中信出版 300788 14.8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