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4家券商遭警示!监管直指投行业务尽调不充分

已有4家券商遭警示!监管直指投行业务尽调不充分
2022年08月12日 21:56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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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证基风云

  8月以来,监管部门对多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被罚原因均指向在从事投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

  受访人士表示,投行是项目“看门人”,对其加强管理十分关键。如果出现问题,也应承担赔付责任。

  全面注册制目标下,监管层强调信息披露重要性,也在压实券商投行机构“把关人”责任。

  8月以来,监管部门对多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被罚原因均指向在从事投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

  数位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尽职调查对于投行把关项目而言非常重要。如果投行盲目扩张,项目容易出问题。甚至有些券商为了做业务,看到问题没有及时指出且予以隐瞒,埋下了隐患。

  中金、海通遭警示

  8月11日,中金公司海通证券两家头部券商及相关负责人遭到辽宁证监局警示,涉及华晨债,被指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

  作为华晨集团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对中金公司及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与此同时,海通证券及相关债券负责人也遭到辽宁证监局警示,也被要求提高执业质量。作为华晨集团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也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此前,华晨债违约事件引发市场热议。2021年9月,证监会对华晨集团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指出华晨集团存在以下问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等多项问题。

  华晨集团成为证监会重点点名批评的“反面案例”,证监会去年9月表示,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

  招商、中山也被罚

  据深圳证监局8月9日消息,其日前对招商证券、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招商证券被指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记者查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十七条显示,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中山证券被指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中山证券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为何频出问题

  监管对券商投行执业要求趋严,就尽职调查这一重要流程而言,内容繁琐复杂,耗时耗精力但十分重要。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投行业务中,尽职调查过程对于把关项目而言非常重要。比如,标的公司经营差且复杂,投行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此外,投行盲目扩张,项目“难以深耕”,也容易出现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

  申万宏源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券商投行业务尽职调查不规范屡遭罚的原因,要从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券商投行在做尽职调查过程当中,通常来说,时间都是比较紧的。很短时间内要把企业相关信息翻一遍,特别是大型企业,财务数据、合同非常多,客观上出现一些差错,也是很难绝对避免的。特别是如果在企业隐瞒的情况下,尽职调查发现问题也并不太容易。

  另一方面,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券商为了做业务,看到了企业的问题却没有及时指出,或者想办法予以隐瞒,没有能够如实把企业的真实信息反映出来。虽说帮助企业完成融资,但确实埋下了隐患。

  “投行是项目‘看门人’,对其加强管理十分关键。如果出现问题,也应承担赔付责任。”桂浩明表示。

  监管强化“尽调质量”

  全面注册制目标下,监管层一直在强化券商等中介“把关人”角色。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期在《求是》撰文表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下一步证监会将以“绣花”功夫做好规则、业务和技术等各项准备,确保这项重大改革平稳落地。同时提及加快中介和投资端改革等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完善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制度,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下称《尽调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下称《底稿指引》)进行修订,5月27日发布实施。

  本次《尽调准则》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坚持归位尽责,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合理信赖制度,细化保荐机构合理信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或者基础工作的标准、程序。更加强调保荐机构“荐”的角色,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

  《底稿指引》主要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留存的资料,以及编制底稿的形式、程序等。对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底稿留存。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一是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复核资料,二是内核阶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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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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