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紫金矿业子公司陇南矿业的财务总监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受贿15.8万元,因其主动退赔赃款0.5万获缓刑。
2013年至2017年间,李某某在担任紫金矿业陇南分公司的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施工利益方贿赂款人民币15.8万元,其中收受王某贿赂款4.5万元、李某2贿赂款11.3万元。李某某收下了5000元,剩下的15.3万元则指使李某2和王某打入李某1的账户。
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某于2018年12月19日经上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并退出其违法所得0.5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对其存放在李某1账户上的15.3万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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