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未按要求回复问询函 公司及董事长被警示

印纪传媒未按要求回复问询函 公司及董事长被警示
2018年11月08日 10:27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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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1月8日,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和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披露错误,公司及董事长一同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要求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

  四川证监局于2018年9月20日向你公司下发《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川证监公司〔2018〕81号),要求公司收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最迟于2018年9月27日前向四川证监局报送问询函答复书面材料。但公司一再拖延,迟至2018年10月29日才就四川证监局问询事项进行答复。

  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披露错误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应收账款中7-12月账龄应收账款余额为1,328,795,505.19元,计提坏账准备列示为41,596,288.56 元”,经计算,实际按5%计提应列示为66,439,775.25元,属于披露错误。

  四川证监局表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吴冰作为印纪传媒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吴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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