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即使未获行政处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 中介机构即使未获行政处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05月21日 20:3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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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判决意义重大!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即使未获行政处罚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孙越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介机构也难逃其咎。近日,中安消虚假陈述案二审结果公布,两家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5月21日,ST中安(维权)公告中披露,二审中两名投资者胜诉获赔22.7万余元,招商证券被判承担25%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15%的连带责任。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招商证券在未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是全国首例未获行政处罚的中介机构被追责并生效的案例。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法院认定并未以相应中介机构受到行政处罚为前提,直接判定作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体现了用法律维护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对虚假陈诉这一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的“零容忍”。

  招商证券、瑞华所按比例承担责任

  ST中安曾于2020年11月初发布公告:上海金融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付2名原告投资者约22.8万元,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所对中安科上述赔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二审中,法院明确中介机构招商证券、瑞华所分别承担25%、15%的责任,而非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比例划分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虽然二审改判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但还是一个很好的导向,因为两家中介机构此前都未被行政处罚,这一案件仍具有突破性,对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有重要作用。”

  许峰律师认为,“中介机构的责任比例如何细化的问题,后续一定会通过更多案例来倒逼出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现在,中介机构责任问题的标准很不统一,全部连带、部分连带、补充责任的情况都有。”

  “目前,对连带责任的理解以及如何判决存在很大争议。”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表示,“如果中介机构参与造假是百分之百的连带责任,但如果是看门人‘睡觉’,责任的边界在哪里则很难界定,法院需要在后续案件中作出一个规范。”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认为,虚假陈述属于共同侵权纠纷,共同侵权中是连带责任还是比例责任是司法实践的难点。该案没有简单认定连带责任,反而根据过错承担对责任进行了划分,为此后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一种方案和思路,也体现了责任和过错相一致的公平精神。

  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被取消

  中安消索赔一案中最大的亮点是,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未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跳过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

  事实上,此前在五洋债案中,未被处罚的中介机构同样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没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但在一审中仍然判了承担责任,二审上述中介机构提出上诉。

  宋一欣律师介绍了“五洋案”的最新进展,5月17至1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主要证据交换,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目前尚未有进一步结果。

  “条件过去比较苛刻,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不能作为被告的,当然更不可能承担责任。但从2020年开始,这个口子打开了。”宋一欣律师表示,“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的基本态度。”

  许峰律师对记者表示,自2015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国内不少具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管辖资格的法院都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但也有不少法院仍在坚持。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建议取消证券侵权诉讼前置程序。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变化未来都将给各类证券类民事诉讼创造出更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新证券法下连带赔偿或成常态

  在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案中,追责中介机构责任并非首例。执业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曾发生在大智慧、金亚科技、华泽钴镍、保千里、昆明机床、雅百特等公司上。

  法律人士认为,在注册制大环境下,新证券法实施后,中介机构逐渐承担起“发行前台”的工作,对证券质量进行实质审核,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得以凸显,连带赔偿或将成为常态。

  此外,当前发生的个别诉讼案中,比如华泽钴镍、中安消索赔案中,一审与二审对中介机构责任的认定发生较大变化,市场各方对中介机构连带责任的理解以及如何判决存在很大争议。

  对此,王怀涛律师表示,国内中介机构行业保险制度、赔偿准备执行方面并不完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应对能力堪忧。判决将产生裁判示范效应,容易产生不良后果。因赔偿金额远超中介机构收益,如出现中介机构赔不起的情况,既无法实际执行,也将中介机构一棒打死,不利于市场参与主体发展,继而会影响到市场发展。

  他建议,在新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责任”之下,探索更符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公平原则的处理方式,综合考虑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及主观过错,以确定其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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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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