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药业(002864.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1号)。
据悉,公司2022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质量检验监测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956.84万元,包括场地装修费1140万元和设备购置及维护费3,816.84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投入608.73万元,项目进展为处于前期筹备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该项目投入金额仍为608.73万元,项目进展披露为按照计划进行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经查,该项目2022年度投入设备支出608.73万元,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晓林、董事会秘书吴杰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谢晓林、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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