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000711.SZ)公告,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同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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