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奇信(002781.SZ)因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ST奇信(002781.SZ)因财务造假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年04月19日 22:07 智通财经网

*ST奇信(002781.SZ)发布公告,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披露情况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交易。1、如公司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会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2、如公司未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或收到处罚决定书但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且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会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奇信”,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78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关于本次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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