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603881.SH)发布公告,公司股东钥信信息于12月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277号)。
经查,截至2018年3月26日,钥信信息直接持有数据港26.19%的股份。2018年3月27日至9月29日,钥信信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数据港3.95%的股份。2018年11月12日,钥信信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据港1.67%的股份。减持后钥信信息持有数据港的股份比例为20.57%,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5.62%。但钥信信息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未及时履行公告和报告义务,且未按规定停止买卖。直至2022年4月13日,钥信信息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持有数据港股份变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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