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骗借银行经营贷偿还按揭贷折射的金融问题值得重视

2022年12月09日18:12    作者:莫开伟  

  意见领袖|莫开伟  

  最近,全国不少城市一些按揭房贷者骗取银行经营贷用于偿还按揭贷款的现象又呈卷土重来之势。这种现象就是按揭房贷者与贷款中介机构合谋采取制造假公司、假现金流水采取房子抵押等方式从银行获取经营贷,通过几道转手后流入按揭房贷者手中用于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使原本用于扶持实体企业的经营贷流入了楼市。

  这种现象似乎已成一个金融顽疾,早就已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但缘何即又一直难以禁绝,呈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局面?从现实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银行信贷审核把关部门力量有限,难以对经营贷所有过程实现全覆盖跟踪监管,加上贷款中介机构或小贷公司“太狡滑”、太高明,他们通过各种变换马甲的手段让经营贷陷入重重迷雾,难以被及时发现。还有现在各商业银行之间在经营贷的监管上缺乏有效协同平台,信息不对称严重,难以形成金融监管合力,也给各类中介机构、小贷公司违规操作经营贷以可侵之机。但这些还不是最关键的,经营贷流入偿还按揭贷款领域,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经营贷与按揭贷之间存在较大的利差,迫使按揭房贷者千方百计想从银行获取经营贷,然后用于偿还按揭贷确实能起到减少还贷利息、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之目标。

  以一般房贷利率而言,执行的大都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而经营贷却是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贷款利率,1年期LPR利率与5年期LPR利率之间必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11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例: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两者相互之让的差价为0.65%。这个利率对于按揭贷款数量大、贷款期限长的购房者来说,确实要多支付巨额的贷款利息。比如前几年,某购房者买了两套房,共有房贷290万元,一套房子的按揭贷款利率是4.75%,一套房子的按揭贷款利率是6.1%,每个月还贷款利息是18000元。这位购房者有自己的公司,通过中介做假流水账到银行办理了3年期经营贷,一次性还清了两套房子的贷款,按照3.7%的经营贷利率计算,他目前采取的是先息后本的方式,每个月还款8000多元,如果算上本金还款的话,每个月月供在12000元左右。每个月少了6000元,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节省了一笔巨大的开销。

  显然,最近经营贷转换按揭贷款的生意之所以火了起来,主要还是受到今年以来,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多次下调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断下降的影响。同时,正是因为经营贷与按揭贷款之间有如此之大的利息支出差额,才使得之前高利率获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人想方设法通过贷款中介机构到银行获得经营贷以偿还按揭贷款减轻还贷压力,甚至不借造假骗取银行经营贷。市场有这样的需要,也让一些贷款中介机构包括地产中介、贷款中介、财务公司等等看到了“商机”,也借此机会开展业务,声称可以帮助购房者将手头利率较高的房贷转换成利率较低的经营贷,省下一大笔利息。于是,经营贷置换按揭贷之风也就越刮越猛了,成了一道亮丽的地下“金融风景线”。

  但实际上,这种现象会带来很多金融隐患或风险,一些用经营贷偿还按揭贷的贷款人并不会减少多少还贷负担。因为经营贷置换房贷不仅存在诸多隐性收费,过程也较为复杂繁琐,后续还可能出现一系列风险隐患。比如据披露,中介公司帮贷款人申请经营贷,一般收取1%的服务费、0.3%的套现费、1.5万元购买公司的费用,算下来支出的贷款成本并不低。同时,按揭贷款人要想从银行获得经营贷,必须先将之前的按揭贷款全部还清,然后才能用房产去抵押银行经营贷,这就必须先从一些贷款中介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先借过桥资金或过桥贷款,等经营贷的钱下来了,再把这笔钱还给中介公司,借款是按日利率收费的;如果经营贷拖的时间过长或者被银行批不下来,那贷款人支付的贷款成本就惨了。尤其,贷款之后也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资金期限错配,当经营贷到期之后,不少贷款人有可能出现资金断链,还有后续银行检查发现贷款人有骗贷嫌疑收回贷款,那按揭贷款者不仅被抽回贷款导致偿还银行经营贷存在困难的风险,还要面临个人征信记录受影响、合同欺诈等问题,大有“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危险。

  对于这种骗取银行经营贷用以偿还按揭贷款的行为,真的再也不能熟视无睹和麻木不仁了,要想办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但是又不能一味只遵循原来那种单一的“只堵不疏”管控方式。因为,仅仅对经营贷置换按揭贷进行严厉打击,不仅难以“除恶务尽”,而且还存出现“金融监管趋严—暗藏潜伏——金融监管放松——泛滥猖獗”的恶性循环怪圈,无法做到彻底清扫干净,实现一劳永逸。

  由此,我们金融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可换一种思路、改变一下监管方式,或许可以让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现象销声匿迹,甚至还可化害为利,使其不再成为我国民众金融生活之患。

  应坚持存在即合理的监管思维,任何金融现象的存在总是有其背后金融需求冲动的;加上人性的本性总是趋利避害的,我们的监管理念与方式就必须跟上,应出台相应制度规范或修改不适应金融监管的机制,因势利导,不能总是落后于民众的现实金融需求,更不能让过时的金融信贷理念或机制成为民众金融生活需求的制肘。基于这些监管思路或监管理念,不妨大胆进行如下尝试:一是银行要树立让利意识,对现有贷款利率报价体系进行设计上的改革,在贷款期限与利率设置上应与时俱进,采取按揭贷款利率分段计息方式。同时,消除经营贷与按揭贷设置上的差异,模糊两者概念,只存在贷款时间上的期限;或者打破固定贷款利率方式,可将原来按揭房贷利率灵活设置,按时段计息,贷款限期可以保持原来的、计息方式可以与LPR保持同步,即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相应期限、相应利率计息,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还多少本就收多少利息,贷款本金可按原来期限还清,也可提前还清。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或者消除了现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之前贷款利率的差距了,让按揭房贷者再也不会因为LPR利率调低而倒腾经营贷了。当然,这些可能会给银行在信贷经营管理上带来一定的麻烦,增加不少的成本支出,但在体现金融政策“人民性”、把“民众利益至上”放在金融经营重要位置的环境里,这么做也是值得的和必要的。二是充分尊重民生需求,承认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合法性”,允许所有按揭房贷者通过正常途径获取银行经营贷,将其用于偿还按揭贷。这样一切按揭贷可堂而皇之地从地下转入地上,光明正大地步入银行信贷管理大道,就可消除很多的金融隐患和弊端,也可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经营贷弄虚作假的行为可以彻底消失,可以全面准确的反映民众按揭房贷的状况,使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以消除很多的社会金融问题,比如过桥贷款导致按揭贷款加重经济负担、资金错配诱发的金融风险等现象就不会存在;尤其不会给贷款中介机构或不法金融组织以从中作弊或牟取暴利的契机,也可消除银行信贷人员与贷款中介之间暗地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更可让更多的按揭贷款者免遭贷款中介或高利贷中介组织的无情“盘剥”,消除社会金融隐患,不会配成诸多金融悲剧,有利稳定社会秩序。而且,从当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企业实施救市的宽松信贷政策看,将经营贷偿还按揭贷款直接化、合规化和合法化,更有利于对房地产业“输血”,对房地产可能起到更为有效的拯救功效。三是金融监管机构与所有银行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按揭贷款、经营性贷款的信息共享,对所有银行按揭贷款底数进行全面澄清,尤其对所有银行机构想通过经营贷偿还按揭贷款的贷款人动态摸清、摸准,提出相应置换方案和统一置换利率,将所有金融服务覆盖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全过程,不给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不法组织以可趁之机,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始终占领民众金融生活的主阵地,让全体民众永远沐浴在普惠金融的温暖阳光里。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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