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潼金(08299)发布公告,公司最近接获公司前执行董事李盛良提交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公司未能根据可换股债券第54号支付逾期并应付的款项。
根据李盛良于该呈请所载的计算,可换股债券第54号项下的应付利息金额(截至2020年5月27日所计算)为378.33万港元。公司对李盛良于呈请中两者的金额(包括利息)提出异议,原因如下:李盛良亦于2017年4月5日的函件同意将可换股债券第54号的利息定为60万港元,及同意放弃公司可换股债券第54号项下任何到期及应付款项任何拖欠、逾期或额外利息(如有)。
有关呈请已排期于2020年9月30日在法院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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