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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晚,太和水(维权)(605081)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已可发起索赔。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太和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太和水维权入口)
除了太和水股票索赔案,2024年1月22日晚,正平股份(维权)(603843)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于近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金生辉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目前情况,在2024年1月23日之前买入正平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正平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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