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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387,证券简称:ST海越(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公开报道显示,浙江省高院对首批股民诉ST海越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ST海越上诉,公司向适格原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ST海越维权入口)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只剩十个月,后续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12日,ST海越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海越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金额合计198,270.28万元,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ST海越未按照规定在《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证监会决定:对ST海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证券交易对账单(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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