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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一上市公司索赔传来利好消息。浙江省高院对投资者诉ST海越(维权)(600387)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已经作出对投资者有利的终审胜诉判决。此前,部分投资者向绍兴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一审中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ST海越就此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浙江省高院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认为海越能源违规事实存在且清晰,需向受损股民赔付损失。(ST海越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胜诉判决对于索赔的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广东明珠(维权)的受损索赔者众多,目前有胜诉判决在前,那么后续的案件处理起来也会加快。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ST海越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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