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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被处以罚款7000元
2024年06月06日,阳泉市邮政管理局就阳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阳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鹏
住所:阳泉市郊区燕竹花园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三、主要事实
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寄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并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7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阳泉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三日内完成整改
承办单位:阳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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