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情节触目惊心 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在即

违规情节触目惊心 工大高新投资者索赔在即
2020年04月30日 13:08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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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30日,工大高新公告了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ST工新维权入口

  证监会查明,工大高新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未及时披露、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事项未及时披露、2016 年及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共七项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工大高新以60万元的顶格罚款,同时对时任高管分别处罚。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目前工大高新公告的是证监会对该公司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的拟处罚措施,并非正式处罚决定。工大高新及相关自然人,针对证监会的拟处罚措施,享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之后,证监会才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

  王智斌律师同时表示,从本次公告披露的违规事实来看,工大高新常年违规,并且几乎涉及所有的违规类型,行为性质非常恶劣。在基础事实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预计工大高新通过听证等程序翻盘的可能性非常小。

  就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的问题,王智斌律师表示,投资者索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工大高新已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可根据的规定提起民事索赔诉讼,事实上,工大高新被立案调查后,股价出现断崖式下跌,投资者损失与工大高新虚假陈述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可索赔投资者的范围,王智斌律师表示,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且截止2018年7月23日仍持有的投资者,符合初步的索赔条件。

  近年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成功索赔的案件并不少见。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责任编辑:王妍

工大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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