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 | 拖欠货款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履行

安康汉滨法院 | 拖欠货款起纷争 法院调解促履行
2024年12月30日 10:51 陕西法制网

近日,安康汉滨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系某商贸公司,在2016年到2017年期间,肖某陆续在某商贸公司购买高档烟酒,部分货款未结,经多次催要无果。2019年8月,某商贸公司与肖某就赊购烟酒款对账确认,肖某共拖欠某商贸公司货款共计144696元。此后,肖某仍未支付货款,且经常拒接电话,信息不回。某商贸公司对肖某“玩失踪”的做法非常恼火,扬言要把肖某“拉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将其起诉至汉滨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阅卷,理清法律关系,分别征求了双方的调解意见。原来肖某这些年生意不顺,外债收不回,欠债还不了,实在无力偿还烟酒款。肖某到庭后,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其讲解了相关合同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面临的“失信”“限高”等措施。在法官的耐心讲解后,肖某表示其欠款并非恶意,希望某商贸公司理解,支持其渡过暂时的窘境。

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背对背的沟通,肖某和某商贸公司都有调解意愿。同时,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希望尽快拿回货款,缓解资金压力。针对这一情况,案件承办人提出了分期支付方案,并督促肖某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肖某承诺按照还款计划,分期支付拖欠的烟酒款。某商贸公司也表示理解肖某的困难,同意调解方案。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快速化解,某商贸公司账簿上记了七八年的呆账终于焕发生机。

让矛盾止于毫末,让纠纷化于未发,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要求。汉滨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商事审判中坚持小案不小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化解一个个案件当事人的心结。

作者:徐珊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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