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得润电子及实控人邱建民先生被证监会立案,ST智云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卓朗和泉为科技等股票的索赔也在进行中,请股民朋友关注。
ST智云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朋友可关注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云”,股票代码:300097)发布公告称其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该告知书的内容具体如下:
2020年,ST智云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ST智云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 5,973.45 万元、利润 2,411.23 万元,分别占ST智云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27%、7.09%。
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 6750 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 776.55 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ST智云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卓朗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24年12月26日,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卓朗”,股票代码:600225)发布公告称其于 2024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1号)。
该决定书认定*ST卓朗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卓朗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2022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9.95亿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6.96亿元,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6.31%。此外,*ST卓朗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前述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ST卓朗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20日至2024年3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得润电子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股民朋友可关注
2024年12月27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股票代码:002055)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邱建民先生于 2024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邱建民先生立案。
此前,在2023年12月30日,得润电子披露了《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23-085),深圳证监局对得润电子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经查,得润电子存在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泉为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科技”,股票代码:300716)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 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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