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充值办卡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检察官给您来支招!

【普法强基】充值办卡后,商家“跑路”怎么办? 检察官给您来支招!
2024年07月26日 19:33 昆明信息港

日常生活中

不少商家以预付卡的方式

吸引消费者充值消费

超市卡、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

各类预付卡层出不穷

消费者享受着预付卡带来的折扣和便利

也承担着商家一旦“跑路”造成的风险

如果出现此类情形

 消费者应如何应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2024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对押金也作了相应规定

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所以这次《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提醒——

来源:东川检察编辑:宿爱秋审核:周明奕来源:东川检察编辑:宿爱秋审核:周明奕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消费者 检察官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8-05 巍华新材 603310 --
  • 08-05 珂玛科技 301611 --
  • 07-26 龙图光罩 688721 18.5
  • 07-23 博实结 301608 44.5
  • 07-22 力聚热能 603391 40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