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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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49 证券简称:中国出版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执行请求金额为违约金25,704,000元和律师费2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本案已达成执行和解,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而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主法制”)就与北京法宣新时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法宣新时代”)等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2年7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2023年10月,民主法制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法院”)送达的(2022)京0106民初15049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民主法制收到原审被告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宣在线”)因不服丰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2024年3月,民主法制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2023)京02民终18782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系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因该诉讼判决已生效,2024年4月,民主法制向丰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号为“(2024)京0106执5942号”。后经多次沟通,民主法制综合考虑可行性与执行效果,与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以求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民主法制于近日收到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本次执行终结。

二、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执行当事人情况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申请执行人:民主法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一)、被申请执行人:法宣新时代

上诉人(一审被告二)、被申请执行人:陈百顺

上诉人(一审被告三)、被申请执行人:廖家霞

上诉人(一审被告四)、被申请执行人:法宣在线

(二)一审判决情况

丰台区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6民初150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违约金25,704,000元;

2.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利息损失8,270,383.29元;

3.法宣新时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主法制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4.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对法宣新时代欠付民主法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法宣新时代追偿;

6.民主法制对法宣新时代持有的被告四51%股权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驳回民主法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北京二中院出具的(2023)京02民终187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1.维持一审判决的第1项、第3项、第6项;

2.撤销一审判决的第2项、第4项、第5项;

3.陈百顺、廖家霞就判决确定的法宣新时代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百顺、廖家霞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法宣新时代追偿;

4.法宣在线就法宣新时代不能清偿判决确定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5.驳回民主法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9,585元,由民主法制负担349,068元(已交纳),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负担140,517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69,693元,由民主法制负担(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四)执行情况

2024年4月,民主法制向丰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号为“(2024)京0106执5942号”。2024年5月21日,民主法制与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1. 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承诺自《执行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内全部履行完毕应向民主法制支付的违约金25,704,000元和律师费200,000元(以下简称“申请执行款”)及相关款项(如有),具体支付款项及时间安排如下:(1)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万元。(2)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3)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4)2027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202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5)2028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6)2029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2029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90.40万元。

2. 陈百顺、廖家霞对申请执行款及相关款项(如有)的支付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以廖家霞名下两套房产向民主法制进行抵押。

3. 法宣在线对申请执行款及相关款项(如有)的支付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付款责任。

4. 《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民主法制向丰台区法院申请中止本次执行。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累计迟延履行付款义务达到两次以上或者其他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执行和解协议》自动终止。终止后,民主法制有权立即向丰台区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继续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全部义务以及追究法宣新时代、陈百顺、廖家霞、法宣在线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已达成执行和解,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结合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而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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