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持有的本公司2,138,397股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被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法院司法执行。截至目前已被执行1,145,300股,该案已执行完毕。
●本次司法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案件执行进展情况
华西药业持有的本公司2,138,397股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被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法院司法执行(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2024年6月6日,华西药业书面告知本公司:华西药业已收到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 本案所涉及款项已执行完毕。华西药业持有的西藏药业股份在本案中被司法执行了1,145,300股,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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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华西药业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司法执行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华西药业在本次被司法执行前,持有本公司57,293,600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截至目前,华西药业持有本公司56,148,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后续华西药业将协同法院办理相关股份解冻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西药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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