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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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3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6月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国安”变更为“中信国安”,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3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国安”变更为“中信国安”;

3.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3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6月11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9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立信对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同时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15号),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审核,结论为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22年非标意见的事项已消除。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认真分析与核查后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问询函回复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五、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6月7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国安”变更为“中信国安”,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839”,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1号)。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2023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9,101.8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1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利息费用发生额为1.4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3.17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8.88亿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66亿元,存在债务逾期情况,部分债务涉及诉讼。2023年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0.79%、流动比率为0.74,速动比率为0.38。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六年为负。

(1)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是否为关联方、是否逾期、逾期金额、债权人采取的追偿措施等,并说明债务逾期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答复:截至回函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回函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就上述情况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未触及信息披露标准。

(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最新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进展、诉讼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如适用)、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相关诉讼仲裁情况表

2.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诉讼仲裁情况表

3.预计负债情况及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约5.29亿元。

公司之子公司国安广视于2022年11月破产清算被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对国安广视的担保及票据诉讼情况预计负债0.73亿元。

国安房地产“国安·海岸”项目未能按期交付,公司依据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进行补偿,仅签订认购单的客户,按照延期补偿双倍时长物业费、报销双人往返海南机票限额7000元进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0.27亿元。

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访谈,获取未决诉讼清单,并查阅各项诉讼的诉状及公司公告,其他公开可查询的信息等资料,核对未决诉讼清单的完整性;

2、就本年度未决诉讼情况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并结合我们获取的其他证据,以评价管理层对未决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所作出的判断及估计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预计负债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类别、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六年为负的原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答复:公司2018-2023年利润表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18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亏损较大;同时,原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上游原材料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毛利空间不断被压缩,从而产生亏损。

公司2019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利润下滑,导致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同时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由于智能终端发放数量增加,摊销费用加大,亏损进一步加大。

公司2020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投资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53亿元,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外部融资受限,存在流动性困难,业务发展未能达到规划预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同时摊销费用加大,使得亏损进一步加大。

公司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投资的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1.69%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3亿元;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外部融资受限,存在流动性困难,业务发展未能达到规划预期,部分合作经营项目的合作条件已经或预期发生变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8亿元;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安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5.03亿元。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用户从大屏端向移动端迁移,全国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1.07亿元。

公司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影响,国安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7.99亿元。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1.24亿元。

公司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2023年财务费用1.41亿元,同时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受政策影响,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0.48亿元,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等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产生亏损1.10亿元。

近年来,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推进战略转型,并重点对原有业务进行了整合重组,逐步剥离和退出了以前年度形成较大亏损的有线电视创新业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截至2023年底公司主要业务涉及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其中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91.7%,净利润1.23亿元,为公司的核心盈利利润贡献来源。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在中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通信设备、通信技术的提升和智能通讯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对高质量信息化客户服务和对信息传播的价值与转化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增长。大数据、云计算与AI技术在客户服务方面的应用已经逐渐成为客户联络中心的重要转型方向,各行业对客户联络中心的需求逐年上升,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政府热线、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企业等客户联络中心的单点集中趋势逐渐增强,客户联络中心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云通信业务广受寻求控制成本、提升营销效能的企业客户青睐,报告期内,该行业市场保持了较快增长。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深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多年,已成为以创新智能科技构建智慧服务体系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鸿联九五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为引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数智化转型。鸿联九五通过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主研发业务平台,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包括客户联络中心、企信通、云通信等服务产品在内的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同时,鸿联九五还积极拓展包括权益服务平台业务、数字内容业务等创新业务。报告期内,鸿联九五实现营业收入27.34亿元,同比增长6%,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28%。

2024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等信息产业领域二十多年运营和管理经验,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积极参与系统内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从而加强公司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拓展智能化等产业,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速形成公司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业务转型发展。

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鸿联九五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4)请结合可用货币资金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债务逾期、净利润亏损、涉及诉讼情况、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产变现能力、融资渠道等事项进一步分析你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说明公司偿债资金的具体来源、支付安排,对你公司正常运营能力及业务开展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复:截至一季度,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余额1.61亿元,资产负债率90.63%。截至回函日,公司已通过取得股东方资金支持、日常经营取得收益等方式偿还大量外部债务,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一季末已有一定下浮。回函日至2024年末到期有息负债2.64亿元,其中上海银行到期1.44亿元,中信集团委贷到期0.80亿元,预计通过新增融资或处置房产还款,澄迈农商行及陵水农信社到期0.40亿元,预计销售“国安·海岸”房产用于还款。到期债务均可按期偿还。

尽管公司资产负债率还在较高水平,但有息负债结构已由外部债权较大比例调整为期限较长的股东方债权。因此,公司具有较大空间,通过提质增效,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积极处置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预计资产负债率到2024年年末还将进一步下降,因此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变现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或展期等方式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集中兑付压力,保障长期债务按期偿还。

2.请补充列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冻结、存货其他资产冻结受限情况,银行账户冻结请披露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1.截止回函日,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1)银行账户受限情况

①司法冻结导致银行账户受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②除冻结外其他原因导致银行账户受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2)资产受限情况

①资产抵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②因诉讼导致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2、被冻结银行账户对公司影响

(1)截至回函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共设立银行账户 208个,被冻结银行账户19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9.13%。前述19个账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209万元,占上市公司回函日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1.46%,被冻结金额和占上市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均较小。

(2)公司被冻结账户含3个公司本部账户、12个海南高发公司银行账户、4个澄迈同鑫公司银行账户。

公司本部被冻结的账户收付款频次较低,用途较为单一,可替代性较高。海南高发和澄迈同鑫账户虽被冻结但仍可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的购房款,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被冻结账户从被冻结金额、冻结金额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结算造成重大影响,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由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资产受限情况对公司影响

截至回函日,公司因抵质押受限的资产约43.36亿元。其中,34.73亿元资产抵质押权人为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关联方,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3.38亿元为国安海岸项目以在建房产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0.4亿元,抵押率仅为11%,抵质押物可以正常进行销售以回款归还借款,销售回款可以覆盖借款金额,对国安海岸项目日常经营无影响。

双城公寓、成府公馆、山东有线及合肥有线等资产约3.2亿元,抵质押给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借款金额2.76亿元。双城公寓和成府公馆住宅,作为抵质押物可以进行正常的出租不受抵质押影响,同时可以进行转让,收回资金可用于归还借款,日常经营不受抵质押影响。

长沙有线、苏州踪视通、安徽有线股权价值约2.05亿元,相关债权已全部归还,解质押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影响被质押股权公司的日常经营。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取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82.0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406.88万元,较上年分别增加282.91%、379.21%。

(1)请详细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项目名称、背景、原因、项目性质以及发生时点、会计处理,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之云”)对所持的房产进行对外转让。

2023年信之云将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的803(C)室、804(D)室、805(E)室和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38号海华花园9B室、9C室以及地下车位65号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外挂牌出售转让。截止2023年末,上述房产处置公司已收取全部款项,并缴纳相应税金及办理完成产权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了相应的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095.70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客户联络中心业务租赁的办公场所,因业务原因未到期退租,按照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处置收益11.38万元。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水清木华”)处置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取得资产处置收益8.35万元。

公司之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派驻江苏有线的董事于2023年12月辞职,由于视京呈持有江苏有线股权比例仅有0.656%,董事辞职后公司不再享有派驻董事的权利,由长期股权投资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确认投资收益66.62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你公司利润是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结合目前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公司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等说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答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公司持有的江苏有线、三六零、花房科技、海南航空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原持有江苏省常州、金坛、武进和南京4个有线电视项目股权,与广电方股东联合运营地方有线电视业务,后2009年根据行业整合要求全部参与了江苏省网整合,成为江苏省网(江苏有线)第二大股东,江苏有线于2015年IPO上市。公司原投资国安广视开展有线电视创新业务,为配合该业务发展战略投资了三六零(含花房科技),持有以上股票是原有业务的行业发展和战略布局需要。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资金需要,正在逐步减持退出,但受投资主体和政策影响需逐步减持退出,目前正处于退出周期。

公司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主要运营主体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91.7%,净利润1.23亿元,为公司的营收及利润主要来源,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作为最早一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综合信息服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近30年的客户联络中心外包服务经验,在公司品牌、综合服务、客户资源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

2024年,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将加强产业布局、提高业务效能、紧跟行业需求、聚焦数字化转型。客户联络中心业务方面,将加强业务布局,优化运营策略,实现智慧运营。在紧跟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做好风控评估的同时,深耕各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从单一业务线向多业务线发展,有效提升项目运营整体服务规模和抗风险经营能力。企信通业务方面,随着移动信息服务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将升级通信产品,引入鸿联九五AI智能中台能力,逐步打造支撑工作智能化。云通信业务方面,将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体化云通信平台能力矩阵,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矩阵中AI能力落地与交付能力,全面赋能各产品线的AI能力提升。在权益业务方面,重点在深耕金融客户领域市场,充分拓展银行服务的多样性。数字内容业务方面,打造国内一流数字内容基地,提升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并加强其交付和实施能力。

2024年,公司将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从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范运作水平等四方面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推动下属子公司鸿联九五加强科技创新,确保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提质增效发展,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加强对有线网络业务的风险管控和优化整合,及时清理非主业资产实现瘦身健体,回收资金,稳妥化解风险,落实优化整合、降本增效、规范运营及内控管理工作,强化全面预算和现金流管理,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提升,确保公司经营工作稳步开展。

2024年,在中信国安实业的支持下,公司流动性和经营情况将持续好转。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通过提质创收增效、非主业资产变现及新增外部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得资金,进一步提高资产营运效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新业务开拓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等信息产业领域二十多年运营和管理经验,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积极参与系统内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从而加强公司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拓展智能化等产业,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速形成公司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业务转型发展。

4.你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因连续三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报告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你公司向我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1)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现有客户稳定性、新客户开发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并对比2023年与2022年变化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复:公司作为最早一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综合信息服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近30年的客户联络中心外包服务经验,在公司品牌、综合服务、客户资源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

鸿联九五凭借自身优势可以满足客户在客户联络中心外包业务方面的所有需求,提供从职场、系统平台搭建到人员招聘、培训、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业务结构完整,整体综合服务能力强。目前鸿联九五运营职场130多个,2023年坐席增长近15%,总数达到40,000余席,遍布全国50多个城市,拥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满足客户不同地域需求。2023年主要深拓金融和互联网两大板块的服务客户及相关业务线,大客户持续增长,其中金融行业新增5家呼叫中心服务外包客户,互联网行业新增9大重点客户,在营互联网客户增加客服、电商、审核等多条业务线服务。企信通、权益平台和云通信等业务新增9大重点行业知名客户。

鸿联九五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34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6%,毛利率14.93%,比2022年提高2.72%,净利润1.23 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28%。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0.16%,归母净利润亏损9108万元,相比2022年亏损13.87亿元实现大幅减亏。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较2022 年得到较大改善。

202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变更为中信国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坚持实业发展定位,全面深化改革,深度融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主体精干,创新能力优、盈利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规模和效益均衡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提升了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同时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2024年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结合问题1、问题2、问题3(2)、问题4(1)的情况,说明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事项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的规定情形:

1、财务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4亿元,202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1亿元。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的情况。

2、经营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深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多年,是一家以创新智能科技构建智慧服务体系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长期持续的业务拓展与技术研发,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渠道与稳定的客户资源,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形象与口碑。不存在用工困难、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等规定情形。

3、其他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目前为止,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开展经营,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等规定情形。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管理层编制的未来十二个月现金流量预测,将其中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预测数与历史数据和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比较;

3、了解中信国安管理层为改善流动性、偿付到期债务正在和计划实施的应对措施;

4、检查2023年12月31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的债务偿还情况和借款展期情况;

5、检查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文件、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以及金融机构拟提供借款延期的相关文件;

6、检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财务报表披露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采用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3)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问题2、问题3(2)、问题4(1)的回复,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规定,认真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请补充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1.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已消除

202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变更为中信国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坚持实业发展定位,全面深化改革,深度融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主体精干,创新能力优、盈利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规模和效益均衡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已消除。

2.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大力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

3.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健

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伴随着我国通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AI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增长。公司经过近30年的行业深耕,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在企业综合信息服务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综合服务、科技创新等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91.7%,较2022年增长6%;净利润1.23亿元,较2022年增长28%,业绩呈现稳步向好态势。

4.公司各类风险有效化解

公司积极推进解决债务及诉讼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无逾期和涉诉有息负债。

5.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逐一对照说明如下:

(1)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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