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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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599,237,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5,570,948股数之后的股本593,666,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其中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因公司回购股份增加至6,298,74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592,939,187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相应调整为0.500613元人民币(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298,748.00股后的 592,939,1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6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5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0012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6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92,939,187股*0.0500613元/股=29,683,306.52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535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9,683,306.52元÷599,237,935股=0.0495350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535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沈慧聪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95649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2023年5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5 元/股(含)。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2月5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2023-039、2023-045、2023-047、2023-061、2023-066、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09、2024-026)。

截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13.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4元/股,成交总额50,092,666.99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208,5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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