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决议。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本次会议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提名委员会职务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姚立杰女士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姚立杰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姚立杰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立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姚立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4 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徐泓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则由徐泓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书,在任职后将依据规则要求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课程学习。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徐泓女士简历

徐泓,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6 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专业并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系教师;1990 年至2015 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新疆弘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北京中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2023年5月至今任凯发电气(300407)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泓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3年度大信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4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29日及 2024年 5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 2024年 3 月29日及 2024年 5 月 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3 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1、2、3、8、10、11项议案;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2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或与上述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 A 股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①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件 1)及股票账户卡;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3)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4)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1 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2)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 2023 年 6 月26日(周三)17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3. 注意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丽丽

电话:010-87361998

电子邮箱:ir@clz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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