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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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0;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81,851,763股。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自2024年5月2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声迅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通过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4,400股,根据利润分配采取“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624,400股后的81,227,36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为16,245,472.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6,245,472.60元/81,851,763股*10=1.9847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1984743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4743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624,400股后的81,227,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4日(星期二)。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政先生、聂蓉女士、谭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每股现金分红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6,245,472.60元/81,851,763股*10=1.984743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1984743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84743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29.1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8.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根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38.00元/股调整为37.80元/股,自2024年6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声迅股份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10-629800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8.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624,400股后的81,227,36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拟于2024年6月4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调整至37.8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38.00元/股- 0.1984743元/股=37.8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598,760.50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37,401,239.50元,下限为12,401,239.5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7,401,239.5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8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989,451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624,4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7%。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2,401,239.5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7.80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8,075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624,4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9.14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8.94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4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2,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声迅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声迅转债”初始转股价为:29.34元/股。

2、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34元/股调整为29.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624,400股后的81,227,36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拟于2024年6月4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声迅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 =29.14-0.1984743=28.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所述,“声迅转债”转股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成28.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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