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28日 03: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6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4,43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数6,945,462股,以387,486,681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743,340.5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股份数387,486,681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同时,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7,486,681×0.50)÷394,432,143=0.4912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12)÷(1+0)=(前收盘价格-0.4912)元/股

即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4912)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4名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丽水水滴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4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如有)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9.4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8.98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6月3日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并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期限6年。“李子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9.47元/股。截止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 “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未进行过调整。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以及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李子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94,432,14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945,46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7,486,681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87,486,681×0.50)/394,432,143=0.4912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19.47-0.4912=18.9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李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李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生效。“李子转债”于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6月3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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