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5月27日 17: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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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9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5,319,4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021,340.1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28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2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2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19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800655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5-28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17: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克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一、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发行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等议案,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并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效期已延长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因此,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公司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翼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决定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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