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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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23号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王贤平先生、张成虎先生、黄国滨先生、吴宝海先生、黄珺女士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1)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国际核数师;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时取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不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时取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不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时取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不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4-024号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核数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2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3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若玲,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智扬,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协会会员。黄智扬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俭德,1994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陈俭德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5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根据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审计相关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度,毕马威华振的A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2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40万元;毕马威香港的H股财务决算审计报酬为425万元。以上审计费用合计730万,较2023年审计收费减少19.8%,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通过邀标程序确定。本年度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收费水平。

(三)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1、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2、拟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核数师,具体负责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鉴证、咨询相关业务。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商定报酬原则,授权管理层根据确定的原则决定具体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综合评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H股国际核数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国际核数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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