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年05月25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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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73.10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苏公W[2020]B01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6,411,396.3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专项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东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本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36 证券简称:天目湖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3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5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6,294,2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853,735.69元(含税),转增83,832,4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70,126,71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孟广才、史耀锋、陶平及陈东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36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82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82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824元。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36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70,126,710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5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7985901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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