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5月15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00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9,100,418.75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比例固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
2.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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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2.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3.咨询联系人:王建优
4.咨询电话:(010)53518800-8179
5.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6. 电子邮件: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七、备查文件
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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