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流传着一句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想必大家都知道炒股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不过有一种情况投资者不该自认倒霉,反而可要求上市公司赔付投资损失。那就是上市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而亏损,这种情况可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股民损失。
2024年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陆陆续续收到不少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也有多批股民成功拿到赔偿款,现刘鹏律师结合各股票案件情况,将获得胜诉或者获得重大案件进展的部分股票名单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1、永安林业:获一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将在8月中旬到期。
2、中潜股份:首次处罚已获一审胜诉判决,部分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
可索赔区间为:(1)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将在8月底到期。(2)2020年8月26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文一科技:和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
可索赔区间为 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0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4、海伦哲: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对原告投资损失的核定
可索赔区间为 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10月下旬到期。
5、新研股份:获一审胜诉判决(示范性案例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 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11月8日到期。
6、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 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12月下旬到期。
7、华虹计通:获一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 2018年4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11月下旬到期。
8、同洲电子: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即将在7月初到期。
9、摩登大道: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0、和佳医疗: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1、宜通世纪:获一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2、中青宝:获一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 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3、生物谷:获一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14、聚力文化: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将在8月初到期。
15、金正大:获终审胜诉判决
可索赔区间为2016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名单现还在征集受损股民中,胜诉判决已生效的股票法院会依据“同案同判”的原则进行审理,后续案件将更快获得判决,也将更快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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