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某央企科创板IPO企业次年业绩大变脸,从最高近3亿元下滑到-0.09亿元、-0.73亿元

罕见!某央企科创板IPO企业次年业绩大变脸,从最高近3亿元下滑到-0.09亿元、-0.73亿元
2024年03月28日 06:26 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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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2021-12-06

上市前:2018年、20192020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43亿元、16.48亿元、8.35亿元、6.16亿元;扣非后净利润0.65亿元、1.04亿元、0.66亿元、1.71亿元。

上市后:

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75亿元、6.09亿元、5.92亿元;扣非净利润2.73亿元、-0.09亿元、-0.73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2,497.5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1,215.0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1、承销及保荐费 19,643.47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 707.55 万元;

3、律师费用382.08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5.09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34.28 万元。

注:(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与《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差异系包含了确定的印花税。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11 12

注册资本:25,829.3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冬民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 499

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军工企业,以特种防护领域为主,主要生产个体防护装备、集体防护装备,以提升我国各军兵种在核生化威胁条件下的生存和作战能力;同时依托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医药包装、医疗器械等民品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在特种防护领域,公司是国内专业的防化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全军透气式防毒服、专用防毒面具、集体防护装备定点生产企业,以及国家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从事军品业务所需的全部军工资质,主要产品涵盖防毒服、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以及阵地防御、机动平台、移动掩蔽部等集体防护装备,覆盖陆、海、空、火箭军、武警等多个军兵种。同时,公司积极开发人防滤器、大型移动集体防护平台等人防装备。公司拥有特种防护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有力提升了我军防护装备技术水平和核生化条件下作战保障能力。

在民品领域,基于在特种防护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积极推动药用胶塞的国产替代,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药用胶塞专委会五家主任单位之一。2020 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抗疫物资研发生产,保障国内外抗疫物资供应。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特种防护装备、医药包装和医疗器械等,并以特种防护装备为主。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特种防护装备和医疗器械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包装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结构以特种防护装备为主,因此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作为专业的防化军工企业,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防化装备的升级换代。公司生产的防毒服、防毒面具、集防装备等特种防护装备,对于提升我国各军兵种在核生化威胁条件下的生存和作战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公司发挥在防护领域的技术优势,研发人防核化检测车、医用防护服、正压生物防护服等产品,用于反恐处突、应急救援(核泄漏、危化品泄漏、生物疫情、次生自然灾害等),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4 月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行业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公司有关科创属性具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8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2,914.09 万元、4,406.34 万元和 3,962.01 万元,最近三年研发费用金额累计超过 6,000 万元,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4 月修订)》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2、截至2021 6 月末,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 124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重为 17.49%,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4 月修订)》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3、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取得发明专利 26 项(包含国防发明专利 2 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16 项,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4 月修订)》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4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超过3 亿元,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第一条第四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4 月修订)》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市值结论

综合公司报告期内外部股权融资估值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二)财务指标

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0,407.15 万元和 6,627.01 万元。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83,511.65 万元。

(三)标准适用判定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会计估计变更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022 年末,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使用单项计提法,构成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照规定审议并及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部分产品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公司 2021 年至 2023 6 月期间销售的 RFP-1000 型人防工程滤器中,约有 2879 台在确认收入后仍存放于公司仓库,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三)存货跌价计提不充分。2022 年末,公司在对人防工程滤器、口罩、防护服等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时,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资产在手订单价格下降、产品退出市场、产品毛利为负且无价格上升趋势等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

(四)部分成本费用存在跨期。公司计入 2022 年的 107.38 万元运输费用实际发生在 2021 年,计入 2023 年的68.41 万元研发费用实际发生在 2022 年,成本费用确认存在跨期。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公司于 2022 1 5 日、1 11 日共将 110.44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后于 2022 1 20 日通过一般户全额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募投项目的情形。2022 年、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分别不超过 18 亿元、19 亿元,但公司在2022 1 29 日、9 6 日、10 12 日及 2023 7 24 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余额分别为 22.68 亿元、18.92 亿元、18.91 亿元、19.93万元,均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

(六)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2022 4 月,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88.49万元,但在《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中未予被露;公司在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将新型核生化防护基础材料研发平台建设项目2.68 万元计入新型核生化应急救援防护装备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披露存在错误。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准确,已于 2023 7 月更正了 2022 年年度报告。

华强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了公司 2022 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光幸作为董事长,朱经平作为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晓芳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光幸、朱经平、赵晓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我局视整改情况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相关人员将全面加强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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