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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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行为,建立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经研究,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一一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ESG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提高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促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与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1、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唐开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8)。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

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进公司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工作,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经研究,公司拟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组成及成员职位不作调整。本次调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鑫发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天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鑫铂科技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鑫铂铝材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鑫铂光伏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天哲节能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鑫铂新能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滁州市2021年度“最美退役军人”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42.26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62%,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634.5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6%,合计控制公司35.18%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鑫铂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鑫铂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供担保额度:2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96,475.96万元。

2、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实际控制人唐开健控制的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鑫铂新能源部分用电将来自灿晟光电售电,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鑫铂铝材以及鑫铂新能源与灿晟光电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52,618.97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 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 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2、4、11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4月1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2024年4月9日(星期二)、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部分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制定的治理制度均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3、4、5、16、17、18、19、20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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