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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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要股东及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领先持有其100%的股权,深蓝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为子公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控制融资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新领先和深蓝海拥有实际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新领先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000万元(含本次预计额度),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原《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资金支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四)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六)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七)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九)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具体如下:

1.投保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尹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5.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448.21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业务正处于转型升级期,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需阶段性加大资金投入,以提升品牌影响、扩大市场份额、丰富产品储备、优化产业布局,为保证公司既定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2023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4,206.78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规定,公司2023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6.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罗剑超先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经营团队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景亮先生、罗剑超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将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相应增加ESG相关职责权限;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并修订细则内容。

同时,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关于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更名及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及相关制度文件。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职责与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辉先生、李景亮先生、罗剑超先生、尹效华先生、方亮先生、刘玉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规定,上述第一、二、三、四、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太龙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太龙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太龙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龙药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

至2024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四)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

(五)登记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 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93600。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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