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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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格式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详情如下:

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期完成该募投项目尾款支付后,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646.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2月29日数据,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5,947.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821,559股(以下简称“2020年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26,434,675.0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60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以及后续安排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期完成该募投项目尾款支付。该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人民币177,356.53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已累计投入人民币147,658.0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646.20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5,947.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合理、节约、谨慎的原则,审慎地配置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募投项目各环节成本与费用,因而产生节余募集资金。此外,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鉴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646.2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数据,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手续费等合计约5,947.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完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计划在2024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拟开展交易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等值外币)。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作为业务遍布全球主要汽车市场所在地区/国家的汽车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从而在利率及汇率端形成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在2024年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等值外币),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的总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币汇率及利率;

2、交易工具:为降低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互换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有效期至董事会审议新的授权为止,且相关授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为及时办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及交易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遵循合法、谨慎、稳健、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违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机制和监控措施,明确了工作职责、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核查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制定了《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兴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预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回避表决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公司全体监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领薪情况为:(1)职工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2)非职工监事不以公司监事身份领取监事薪酬,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列示

1.1.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额度: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20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但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额度: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以上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分险等级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与期限内,由财务部严格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对象,并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产品。为方便业务办理,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由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理财产品的购买并建立台账对其进行管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与分析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至4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99@joyso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8日15:00-16:00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8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3月28日(星期四)至4月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99@joyso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电话:0574-87907001

邮箱:600699@joys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均胜均安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均安”)、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安全上海”)、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均胜安全”)、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均胜安全”)、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JSS HONGKONG”)。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均联智行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65亿元(因担保到期而进行续保,不涉及新增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3亿元;为均胜均安与均胜安全上海提供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因担保到期而进行续保,不涉及新增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亿元;为宁波均胜安全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亿元;为临港均胜安全提供新增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03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为JSS HONGKONG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为1.6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均联智行提供担保

为了满足在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车载平台软件及算法、5G-V2X等业务领域在中国地区的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均联智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提供5.65亿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不涉及公司为均联智行提供新增担保)。

2、为汽车安全事业部旗下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了促进汽车安全业务在中国地区的稳序发展,满足国内订单的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实现汽车安全业务的业绩改善,同时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以低成本贷款置换高成本贷款,公司拟为汽车安全事业部旗下部分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L2841;

4、成立时间:2016年9月7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6、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7、注册资本:人民币67,774.0836万元;

8、法定代表人:刘元;

9、股东持股情况: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占比约86.65%,其他外部股东合计持股占比13.35%;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2、均联智行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0EE37;

4、成立时间:2017年1月20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清逸路99号3号楼;

6、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清逸路99号3号楼;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93.058436万元;

8、法定代表人:陈伟;

9、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宁波均胜安全约51.7%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0、经营范围: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传感器、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儿童安全座椅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12、宁波均胜安全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均胜均安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均胜均安汽车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74608549R;

4、成立时间:2008年5月22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8000号3幢一层东侧;

6、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大道8000号3幢一层东侧;

7、注册资本:人民币3,485.0799万元;

8、法定代表人:单津晖;

9、与本公司的关系:均胜均安为宁波均胜安全全资子公司;

10、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技术、通信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均胜均安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A4L02;

4、成立时间:2018年1月17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崧泽大道8000号5幢;

6、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崧泽大道8000号5幢

7、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8、法定代表人:单津晖;

9、与本公司的关系:均胜安全上海为宁波均胜安全全资子公司;

10、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方向盘及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从事汽车安全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均胜安全上海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五)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RJED9H;

4、成立时间:2019年5月22日;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宇路636号;

6、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宇路636号;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8、法定代表人:单津晖;

9、与本公司的关系:临港均胜安全为宁波均胜安全全资子公司;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设计、开发、检测、制造汽车安全系统产品;汽车配件的批发;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临港均胜安全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六)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

1、企业名称: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证书编号:3343438;

4、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9日;

5、注册地址:Unit 417,4th Floor, Tower two, Lippo Centre,No.89 Queensway,Admiralty, Hong Kong;

6、主要办公地址:Unit 417,4th Floor, Tower two, Lippo Centre,No.89 Queensway,Admiralty, Hong Kong;

7、注册资本:10,000港币;

8、法定代表人:李俊彧;

9、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持有JSS HONGKONG约60%股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0、经营范围:控股平台;

1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JSS HONGKONG为公司新设子公司,成立至今不足一年。

12、JSS HONGKONG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均联智行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3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5.65亿元。

(二)为均胜均安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3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0.6亿元。

(三)为均胜安全上海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3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0.5亿元。

(四)为宁波均胜安全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2、担保方式:一般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2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5亿元。

(五)为临港均胜安全提供担保一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1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2亿元。

(六)为临港均胜安全提供担保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3年;

5、担保额度:人民币5.03亿元。

(七)为JSS HONGKONG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银团;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额度:1.6亿美元等值人民币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促进被担保子公司在中国地区的稳序发展,满足国内订单的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实现汽车安全业务的业绩改善,同时也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减少高成本美元负债。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与管理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故此次超股权比例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106.46亿元,实际发生余额约93.68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8.30%、68.90%。本次担保实施后,预计担保余额约为103.25亿元,预计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5.94%。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2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裁刘元先生、监事会主席周兴宥先生、副总裁郭继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与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兴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郭继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由于刘元先生的工作调整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少于9名,为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周兴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其他监事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王晓伟先生、职工监事翁春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晓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翁春燕女士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名王玉德先生、戴申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经公司及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选举郭费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个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兴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王玉德先生:1980年生,汉族,复旦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美国注册风险分析师资格,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和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并兼任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Sky Solar Holdings Ltd. 执行副总裁、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以及华润雪花啤酒集团法律顾问等。

王玉德先生通过《均胜电子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为30万股,上述持股尚在业绩考核锁定期,除此之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戴申君女士:1994年出生,汉族,英国华威大学电子商务管理硕士,宁波诺丁汉大学国际商务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MBA在读。2018年至今担任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戴申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职工监事

郭费儿先生:1989年出生,汉族,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总监,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经理,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郭费儿先生通过《均胜电子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为30万股,上述持股尚在业绩考核锁定期,除此之外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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