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2024年03月28日 02: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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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凤21转债”

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经与包括部分“凤21转债”债券持有人在内的各方主体进行充分沟通后,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取消的会议名称:“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取消的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1日下午14:00

(三)取消的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四)取消的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取消的会议表决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六)取消的会议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七)取消的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取消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因

公司原召集“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系因公司变更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作出。经与包括部分“凤21转债”债券持有人在内的各方主体进行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变更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系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2020年回购股份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时间安排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影响公司变更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回购专户2020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凤21转债”2023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8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4月8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凤21转债”)将于2024年4月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凤21转债

3、债券代码:11362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日期:2021年4月8日

6、上市日期:2021年5月7日

7、发行规模:250,000.00万元

8、发行数量:2,500.00万张

9、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0、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4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

11、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1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0月14日至2027年4月7日止。

14、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6.25元/股。

15、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6、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凤21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4月8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4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凤21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0.8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联系人:吴耿敏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三楼

保荐代表人:王佳伟、杨丽华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2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庄耀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召开“凤21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2024-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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