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3月28日 02:02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29 公司简称:人民同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161,807.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0,783.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078.3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59,7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982,383.4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1,442,088.40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888,597股,拟派发现金红利83,503,957.97元(含税),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58%。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概况

医药流通行业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行业,医药流通行业在医药产业链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规模持续增长,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渠道和网络进一步下沉,数字化水平有所提升。随着集采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双通道”、“门诊统筹共济”等政策深化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药品流通企业以药械业务为基础,加快创新业务发展,以院边店、双通道药店为重心加速专业药房布局,深化市场营销、仓储物流、客户服务、创新药商业化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着力打造现代智慧医药供应链新体系,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满足人民健康和美好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居民医疗需求提升的带动下,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商品销售总体规模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信息显示,2022年,全国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中有升,零售市场增速加快,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含税值)27,51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6.0%,增速同比放缓2.5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64.39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9万家,零售连锁企业6,650家、下辖门店36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6.33万家。

1.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批发行业概况

据商务部《202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批发市场销售额为21,526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5.4%。从销售情况看,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持续增长、增速放缓。2022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7%,增速下降2.4个百分点。从市场占有率看,药品批发企业集中度有所提高,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75.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国药品批发市场总规模的96.1%。

我国医药批发行业政府鼓励与监管政策同步推进,上下游需求不断变化。医药批发企业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与配送网络,加快“渠道下沉、城乡联动”一体化发展,提升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服务能力。同时,利用数字技术持续赋能,发挥渠道优势,助力工业企业药品上市推广、仓储和运输管理、品牌营销等;通过提供信息系统、组织药师培训,助力零售药店优化品类结构,提升药事服务能力;通过开展院内物流管理,助力医院提升药品耗材等精细化管理水平,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和药品流通效率持续提升。

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2.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零售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202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为5,990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7%,增速同比加快3.3个百分点。截至2022年末,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率为57.8%,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2022年销售额前100位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2,184亿元,占全国零售市场总额的36.5%,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

随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完善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等政策的实施,零售药店不断提升对接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信息化平台的水平,健全药品储存和配送体系,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开展合理用药指导。同时,零售药店持续探索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路径,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开展健康体检、慢性病自测、药事服务与慢病管理,为特药疾病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和进行跟踪回访,逐步从以商品销售为中心向以消费者服务为中心转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数据来源:药品流通蓝皮书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

3.医药流通行业中的医药物流行业概况

根据商务部《202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全国医药物流直报企业424家,共拥有1,298个物流中心,仓库面积约1,389万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输车辆17,033辆,其中冷藏车占19.2%,特殊药品专用车占1.2%。自运配送范围在省级及以下的企业数量占80.8%。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互联网诊疗、医药电商业务的发展,医药物流服务需求快速增加,并呈多样化、订单碎片化、配送末端化等特征,医药物流的价值在医药供应链的各环节都进一步凸显。新版GSP标准对药品的流通环节全产业链进行了规范,从药品生产环节开始所涉及的药品销售、储存和运输活动,实现全程的有效控制并建立追溯体系,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管成为流通行业的发展趋势,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行业内企业运营效率,提升医药供应链协同能力,加快供应链服务转型和创新,推动健全智慧医药供应链体系。

(二)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医药行业子行业,医药流通行业销售的各类药品需求变化较小,在季节交替、温差变化较为剧烈时,特定产品需求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是刚性需求特征较为明显的行业之一,整体来说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敏感度较低,属于弱周期性行业,行业周期性不明显。

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及区域消费者用药习惯等特点,使得医药流通行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显著,公司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冬季寒冷漫长,季节性地方病多发,对于在省市区域业务覆盖范围较广,配送能力较强,品种资源丰富,能更好满足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客户对渠道需求的医药流通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行业政策分析

202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医保目录持续优化,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医疗反腐力度空前,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国家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医药流通行业属于严格监管的行业,受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影响较大,这些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深度影响了行业发展方向与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

1、处方外流加速推进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处方外流,推动零售药店的发展,从药品零加成、双通道,以及2023年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等政策,都在有力推动门诊处方的加速外流。截至2023年8月,全国99%的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待遇,32.0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累计结算13.1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1,240.24亿元;25个省份的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

2、持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自2018年4+7起,国家已组织开展九批药品带量采购,2023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为2023年医药集采工作划出重点,通知明确将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从“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覆盖范围,积极探索“空白”品种集采。2023年开展两批80种药品国家集采,平均降价57%。国家组织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平均降价70%;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单颗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左右。常态化、制度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促进临床药品合理使用和产品价格回归。

3、医保目录优化调整

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本次目录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总体成功率为82.3%。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总体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惠及群众购药超2.1亿人次,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4、强化药品价格治理

2023年全国医保信息化系统启用,使得产品价格变得愈加透明。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陆续推进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将药品、耗材招采系统切换到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未来,全国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将实现联动,各省药品、耗材价格将更加透明。

5、重点整治医药腐败

2023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行风治理体系,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7月28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医药行业反腐,行业合规建设全面提速。

(四)公司所处的区域和行业地位

公司是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省内最大的药品配送服务网络,掌握优势渠道资源,具有批零一体协同优势,并长期保持与上下游的良好合作关系,主要业务覆盖范围集中在黑龙江省内,其中医药批发业务已辐射到吉林、内蒙古等省外地区;报告期末,公司零售业务拥有直营门店数量为391家,并已在省内市、县多地区开办旗舰店及DTP专业药房。

根据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22)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药品批发企业中排名第22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销售总额在全国零售企业中排名第38位。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是黑龙江省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主要经营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及提供医药物流服务和医疗服务。公司主要销售化学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同时销售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保健品、日用品、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医药批发业务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主要通过药品分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开展,公司建立了辐射黑龙江全省的分销网络,基本覆盖全省三级以上规模医院,通过与国内外主要的药品制造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采购货物,由自建的现代化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将药品配送到下游医疗机构、医药经销企业、零售药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所等客户,形成了以经营进口药品、合资药品、国内名优药品为主的药品分销配送体系。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的医药零售业务主要通过零售连锁门店向个人客户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及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医药产品,主要通过旗下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新药特药零售药店完成。

公司拥有人民同泰健康网(http://www.rmttjkw.com)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旗下连锁直营门店及线上B2C、O2O、微信商城小程序等形式开展经营,主要经营近万余种商品,涵盖处方药、DTP品种、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与医疗健康相关产品。

2.经营模式

(1)医药批发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医药批发业务模式是依托已经建立的药品配送平台,针对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开展全方位的药品配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从上游供应商(医药生产企业)采购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将药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合理调配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

公司医药批发业务以纯销业务为主,调拨业务为辅,批发业务配送的商品主要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公司与国内合资企业及国内知名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其中与多家合资及国产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独家经销或一级经销协议,拥有稳定的购进渠道。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医疗客户,包括公立医疗客户(指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外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客户、政府开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终端客户(如诊所、门诊等),配送商品主要是省级政府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和议价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二是商业客户(包括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B2B电商终端),配送商品主要是OTC产品及其他品种,配送品种广泛。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药品流通企业,拥有明显的区域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目前为黑龙江省内最大的医药商业公司。公司自建的物流中心拥有一流的仓储设施设备,低温商品实现全程冷链运输,保证药品质量;在面向零售药店、医药经销企业的医药批发模式方面,公司充分发挥批零一体化渠道服务、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增值服务,提高对重磅新品的开发力度,持续扩大品种优势。目前已将配送网络拓展到吉林、内蒙古等黑龙江省外市场。

(2)医药零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经营品种和物流配送能力,以直营连锁方式开展医药零售业务,利润主要来自医药产品购销差价。

公司医药零售业务采用集中化供应链体系,将零售业务的采购统一纳入集成化采购目录中,在药品配送环节对库存分布、订单时间及订货量之间的关系进行计算,统一规划物流进而降低零售平台公司与各节点企业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打造标准化、专业化、模式化的门店经营模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人民同泰”“新药特药”等零售品牌,旗下的人民同泰连锁公司拥有分布在黑龙江省内的众多零售门店,其营业收入排名黑龙江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公司依托信息化、数据化信息等创新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互通,打造“医药+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公司O2O模式的推广为公司带来客流和销售业绩的持续增长,黑龙江省主要业务区域均已全面融合线上和线下的药品零售服务,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便利服务。

报告期末,公司旗下直营门店数量391家,其中哈尔滨市内门店250家,市外门店141家。零售门店加大会员营销力度,创新营销模式,拉动销售增长,会员人数达到237万人,会员销售占比74%。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及需求,聚焦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消费者,做大做强营销网络,提升客户黏性和议价能力,持续升级产品力,构筑核心竞争力;精益管理做细做实,提升经营质量及效率,全年围绕经营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99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16.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03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98.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34,927.62万元,其中医药商业实现营业务收入1,025,208.80万元,其他收入9,718.82万元;医药商业中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65,150.48万元,零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0,058.32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4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对公司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回避表决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方式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传有(2024年1月9日变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175037N

注册资本:252,380.91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西四大街68号

主营业务: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剧毒品),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下仅限分支机构: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制造(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医药商业及药品制造、纯净水、饮料、淀粉、饲料添加剂、食品、化妆品制造、包装、印刷;生产阿维菌素原药;卫生用品(洗液)的生产、销售;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91,803.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2,429.08万元,营业收入为1,149,385.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50.1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4.82%的股份。该公司信誉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二)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刁广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727701967N

注册资本:1,800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

主营业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不含危险易毒品)等。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财务情况: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71,067.63万元,负债167,672.06万元,所有者权益 -96,604.43万元,营业收入181,394.55万元,净利润-6,939.4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的股权。

(三)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艳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1219K

注册资本:9,388万元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资产116,668.42万元,负债59,421.48万元,所有者权益57,246.94万元,营业收入22,860.59万元,净利润3,072.83万元(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为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

1、商品采购价格: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是一致的,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商品销售价格: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做到优势互补,降低采购成本,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经营范围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需要保存留存收益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扩大规模、提升公司的营运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161,807.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0,783.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078.3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59,704.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00,982,383.4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1,442,088.40元。

公司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政策变更后)净利润平均277,978,793.43元,依据《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888,5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503,957.97元(含税),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8.58%。

如在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医药流通行业通常具有规模经济和资金驱动的特点,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大。随着集采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双通道”+“门诊统筹共济”政策深化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医药流通行业处于加速转型升级新阶段,资金周转和经营业绩压力增加。必要的资金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及存货周转对资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主要业务为医药批发业务及医药零售业务。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规划,加快区域连锁门店布局,巩固物流配送网络优势、加速实现公司数字化转型。近年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相应增加,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充足的资金以满足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开展各项业务周转的需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良性运转能更好地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快速发展,增强竞争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4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0.46%。近年来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销售规模逐渐扩大,公司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110.36亿,增长6.22%,销售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其中公司核心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占比约83%,销售规模占比大,且区域内医院回款周期长,赊销客户的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同时,为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品种供应,以及政策影响,公司对供应商维持稳定的付款节奏;加之合资进口品种,供应商对付款周期要求严格,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公司需要保存留存收益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扩大规模、提升公司的营运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信誉,从而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拓展,公司注重经营利润在经营发展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公司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增长潜力,为公司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从留存收益的使用看,企业赚取的净收益,一部分用于对投资者的分配,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积累。公司历年积累的留存收益仍归属于全体投资者,合理平衡分配与积累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与回报股东之间的合理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2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7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大伟,注册会计师,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标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加4万元。

公司选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公开招标的选聘方式,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全面考评,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2024年度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75.80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外信用证、保理、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

银行贷款余额预计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上述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信用贷款、资产质押贷款、票据业务、应收账款保理等融资形式。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此授信额度在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配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者调剂。

二、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4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银行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卫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888,59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503,957.97元(含税),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4-003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尹世炜先生、彭程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04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05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的公告》(临2024-006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07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4-008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滨、韩东平、郭丹、哈书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召开时间及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七、二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 2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未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照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6号要求,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2024-005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求,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拟对部分因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以及随着设备升级改造长期闲置且无盘活利用价值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公司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核查,本年度申请资产报废及处置的净损失为236,875.64元。具体如下:

(一)电子设备--报废损失为59,883.28元;

(二)机器设备--报废损失为19,812.80元;

(三)运输设备--处置收益为120,653.77元;

(四)长期待摊--报废损失为277,833.33元。

二、使用权资产处置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期间的具体情况,本年对部分使用权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损失116,066.75元。

三、减值准备确认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期末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共计提减值损失25,720,406.25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833,997.54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86,408.71元。具体如下:

(一)应收款项一计提坏账准备24,833,997.54元。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应收款项质量、可回收性,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大客户,中小客户组合,在组合基础上测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计提24,846,070.35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25,059,697.97元,其余客户转回213,627.62元,客户回款有所好转,坏账风险降低;其他应收款冲销12,072.81元。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80,000元。

2023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1,822,224.86元,较上年增加80,000元。因密山蜂业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对没有继续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认计量,相应计提跌价准备。

(三)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806,408.71元。

2023年,公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医院综合楼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医院综合楼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24]第212号减值测试的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采用以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确定可回收价值,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119,937,083.24 元,评估价值为59,617,225.21 元,评估减值60,319,858.03 元,已计提59,513,449.32元。本期在建工程计提减值806,408.71元。

上述资产处置及计提减损失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年度利润减少26,073,348.64元。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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