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年03月13日 01: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00万股,上限为200万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14,788,022股的0.16%和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03亿元,总负债为3.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23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0%和1.10%。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各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经询问,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如需要);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四)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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