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与*ST三盛(300282)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重大进展,就此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主导的存单质押违规担保行为,北京金融法院认定公司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实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违规担保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中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亦需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违规担保引发投资者索赔
2022年4月27日,*ST三盛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近期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因此收到监管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在此期间该公司股价出现明显震荡从而引发投资者诉讼。
目前该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符合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加索赔登记。
三度被证监会立案
梳理过往公告得知,*ST三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三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第一次行政处罚已被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根据公司2023年12月底收到的第一次被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违法事实为: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虽然第二次和第三次立案调查的结果尚未出具,但根据索赔新规,受损投资者已经可以起诉索赔,除上述已经胜诉的索赔区间外,符合于2023年10月9日(含当天)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10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也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报名参与索赔。
或有终止上市风险
此前公司因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至今,根据公司近期发布的风险提示报告,公司表示因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等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导致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存在因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可能;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同时公司目前未与审计机构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可能,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第(四)项股票交易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除上述外,公司还可能因符合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形被终止上市。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8亿元至3.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3900万元。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早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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