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绝不让披着“金融创新”外衣、实为金融违法犯罪的行为逍遥法外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新技术、新业态的日渐成熟,金融犯罪呈现出专业化、智能化、多样化的特征,隐蔽性越来越强,查处难度加大。”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党组成员、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概述了当前金融犯罪的主要特征。
2023年12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她指出,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完善机制、助力监管、预防宣传等方面全面发力,以高质效履行金融犯罪检察职责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未来,检察机关还将以项目化落实《意见》分解任务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以下是专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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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化解金融创新中“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21世纪》:过去一年,最高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葛晓燕:一是突出重点严肃惩治各类金融犯罪。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2.7万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8万人;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起诉证券犯罪340余人,同比上升约9.1%;坚决贯彻执行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风险;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起诉洗钱罪2900余人,同比上升约14.9%。
二是完善机制提升办案质效。落实以证据为中心的要求,编发第44批、第47批金融领域犯罪指导性案例,发挥案例示范指导作用。完善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工作机制,20个省、市检察机关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签署合作意见,强化资本市场法治保障。加强与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在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进与公安、法院、行业部门内外协同机制建设,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是能动履职促进加强金融监管。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重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河北、陕西等多地省级检察院就防范违法信贷业务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专题报告或者联合开展专项活动。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最高检针对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领域发布防范投资骗局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北京、上海、重庆等多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金融犯罪预防基地、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等形式,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领社会公众树立金融领域法治风尚。
《21世纪》:近些年,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新型投资产品为名义实施的金融犯罪以及利用金融衍生品、私募基金等操纵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对以上金融犯罪的新手段,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和打击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有哪些新的进展和突破?
葛晓燕: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中,主要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与时俱进更新办案理念和方法,依法惩治新型犯罪。落实落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更加注重穿透式审查,结合事实证据分析新手段背后的金融活动本质,准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创新,又坚决惩治金融犯罪,尤其是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规范金融创新,推动化解金融创新活动中“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也在加强督办指导,一体提升应对能力。针对近年来利用私募基金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增长态势,最高检选取3件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指导、形成示范。同时,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相关刑事案件指控证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指导,最高检发布了张业强等人利用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75号),会同最高法联合发布5件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会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涉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例。
从检察办案看,金融科技、金融产品的发展,不可避免带来金融违法犯罪的变化,新技术、新知识不断给司法办案带来新挑战,但是所有犯罪万变不离其宗,本质都是一样的,绝不能让披着“金融创新”外衣,实为违法犯罪的行为逍遥法外。为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尤其是要依法保障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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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罪与治理并重,开展公益诉讼保障多数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1世纪》:对于金融违法犯罪所产生的风险性,一直以来,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是治理金融违法犯罪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是如何在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
葛晓燕:金融犯罪类案背后往往反映出金融治理当中的普遍性问题。“治已病更治未病”,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更加注重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自2019年最高检制发“三号检察建议”以来,各省级检察院已经制发金融类检察建议20余件。未来,我们仍将高度重视金融领域检察建议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剖析金融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找准切入点助力监管部门完善风险源头防控和风险处置机制,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教育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依法诚信经营,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投资。
《21世纪》:《意见》中提到, 将“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具体而言,进行金融领域公益诉讼将会产生哪些积极意义?这项措施又是如何落地开展的?
葛晓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众多不特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最高检依托涉金融法定领域,主要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通知要求,将依法保护金融账户信息以及消费者金融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重点。二是加强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治理。检察机关聚焦金融领域涉诈资金链账户监管,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全面履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履行相关处置义务。三是加强预付卡消费领域金融乱象整治,积极推进预付卡备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相关部门构建高效顺畅的监管机制。下一步,最高检将依托法定领域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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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金融领域贪污腐败,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
《21世纪》:开年以来,金融反腐工作密集开展,多名国开行干部涉贪腐被查。针对金融领域的贪污腐败治理工作,最高检将如何部署相关工作,防范金融腐败引发的“次生灾害”?
葛晓燕:一方面,最高检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研究,抓好最高检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指导性案例(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助力清除破坏金融秩序的害群之马。另一方面,积极防范金融腐败“次生灾害”。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惩治金融腐败中的作用,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犯罪线索。此外,最高检也将加大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惩治。持续落实与国家监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坚持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一案双查”机制,通过依法严惩相关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1世纪》:未来,检察机关将重点开展哪些方面的金融犯罪检察工作?
葛晓燕:一是突出重点高质效履行追诉犯罪职责。继续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严惩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金融信贷领域风险,持续保持反洗钱工作力度,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有效解决法律适用、指控证明等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办案质效。二是持续完善金融犯罪检察制度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全面协作,建立健全金融领域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加强金融犯罪检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能力。三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案件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促进全面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以案释法切实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大力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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