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0,770,5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29,661,64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70,770,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3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3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3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6.9元/股-0.08元/股)=6.8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就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
咨询联系人:张国刚、张锋锋
咨询电话:0534-8918658
传真电话:0534-212605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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