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伟22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伟22转债”转股来源的公告
2024年03月01日 02:18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伟22转债”转股来源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伟22转债”的转股来源由“新增股份”变更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 当前转股价格:32.56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1日

● 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2024年3月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公开发行1,47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发行总额147,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4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伟22转债”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2.8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2.85元/股调整为32.71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7月5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22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1)。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伟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2.71元/股调整为32.56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3年7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

二、关于确认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的情况

(一)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9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股份的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0,625,470股,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62%,上述库存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941251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指定上述回购账户作为可转债转股账户的手续。

(二)若相关事项有调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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