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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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3、股权结构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关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59348、0059353、0061238、0061240、0062039、0062056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73、1224498、1224463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85.98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654.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907.50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中关村担保分别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承兑金额、或其他形式的债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催收费、执行费、司法专邮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实上庄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及方式:因银行向甲方连续提供贷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4、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类型:不动产抵押

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权人(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抵押物: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途房地产,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8,269万元;

4、反担保范围: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简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4、反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山东华素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二: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2、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范围:同《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4、反担保担保金额:同《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5、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受益人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中实上庄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上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上庄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上庄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10.00%股权,北京竣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5.20%股权。鉴于小股末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12%和18.04%,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1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上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上庄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关村担保《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关村担保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6、粤戴德梁行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3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4年3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为中实上庄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018)。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3日、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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