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邵树伟、杨冰、邵秋萍,独立董事路小军、戴文东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吴振伟、吕雪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董事会秘书施佶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许立群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史旭平、钱旭以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关于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12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霞、郑钰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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