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2日 16:3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雄杰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283,730,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4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80,292,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3,437,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孟凡博先生、董事澹台政融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委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贾雄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2选举孟凡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7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9,0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7%。

1.03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4选举王丽丽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5选举荆剡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1.06选举李张林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30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3%。

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非独立董事澹台政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澹台政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唐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2.02选举卢彦勤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2.03选举金泽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6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任职期限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唐斌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

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独立董事马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经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3.01选举阎正化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3.02选举周林建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3,611,133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18,42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2%。

以上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阎正化先生、周林建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因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李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25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永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李艳华女士、杨永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64,6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371,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5%;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346,2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98%;反对2,38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80%;反对2,383,9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16:3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直接送达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孟凡博先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在股东大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雄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孟凡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李明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波先生、彭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彭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7、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范志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张碧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碧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二。

9、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珍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三。

李珍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明先生,1979年生,大专学历,1998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产品设计开发、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技术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微波技术部经理、研发副总工程师、产品线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明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先生,1977年生,工程硕士,2001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研发中心中试部、信息中心、研发中心射频部、研发中心软件部、研发中心预研部等部门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王波先生拥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算法设计及技术团队管理经验,主导开发的“介质滤波器的激光加工装置”“一种介质滤波器调试测试治具”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王波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娜女士,1982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供职于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武汉昱升光器件有限公司,201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副总经理等职务,自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副理事长。

彭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144,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志辉先生,1968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供职于国营第二八八厂、上海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范志辉先生2002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财务部主管、仓储部经理、采购部主计划、财务部经理等职务,自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范志辉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61,2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志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志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张碧华女士,197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供职于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神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报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自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碧华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碧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碧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珍女士,1979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金融方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0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证券部工作,自2009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珍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17: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的延续性,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监事阎正化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三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阎正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3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00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6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期半天。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并做出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永刚先生的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工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刘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刘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烺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曾供职于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刘烺先生2014年加入本公司,历任信息中心IT架构工程师、IT规划部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信息中心副总经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烺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4,5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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