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收入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坚定转型发展、突出价值成长、全面提升能力、迈向成熟险企”的总体思路推进业务发展,在保障全年保费收入与2022年保持基本稳定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业务节奏和结构,大力推进长期价值和风险保障型业务发展,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4,002,618.37万元。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文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徐翔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徐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徐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徐翔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独立董事就职前,徐翔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徐翔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公司拟选举胡兵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与咨询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进行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全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时刊登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全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徐翔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徐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徐翔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徐翔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独立董事就职前,徐翔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徐翔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名胡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胡兵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前董事会成员共7名,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胡兵先生简历

胡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8月生,经济学学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荆楚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荆楚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现任荆楚理工学院教授、荆门市总会计师协会理事长、湖北省会计学会理事。

胡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兵先生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胡兵 作为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胡兵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制度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新增及修订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根据调整后的序号进行变更。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因新增及修订条款,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根据调整后的序号进行变更。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2、上述提案 2.00、3.00、4.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1.00、5.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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