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客观、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7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杰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二氧化碳);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彭福英(持股比例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俊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

住所: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产生日常关联交易并制定方案,是为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时,公司和各关联公司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并进行相应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暨前期投资项目变更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暨对前期投资项目进行变更是为进一步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实现公司业务协同与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9日

至2024年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1.现场办理登记:2024年1月26日10:00-17:00

2.信函或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须在2024年1月26日17:00前送达

(二)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1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4年1月26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qb@huategas.com进行登记。

(四)登记材料: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五)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的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1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并于2023年6月16日重新签订该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目前,公司正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终止原项目建设协议书,并拟与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就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本次协议签订后,本项目名称将变更为“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项目选址将变更为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 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的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3、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2022年9月26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经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公司拟增加投资5亿元,即将该项目总投资额调整为1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不含流动资金)。就上述投资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新签订《〈华特气体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协议书》,原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书不再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根据本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公司正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终止原项目建设协议书。原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公司尚未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也未对原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计划以及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拟与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本次协议签订后,本项目名称将变更为“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调整为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项目选址将变更为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将在如皋市长江镇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建设本项目,并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注册成立一家研发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进行建设。

本次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地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新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电子特种纯气、混合气(电子特种混气)、湿电子化学品、半导体前驱体、高纯氟碳类(电子特种纯气)、高纯碳氢类(特种纯气)、医用气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经营类产品仓储,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实验室。全部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人民币10亿元,年实缴税金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亩。

3.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其中项目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4.项目建设周期:在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进行项目开工建设,于开建后18个月内建成投产。

5.项目选址及用地:长江镇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为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80亩。(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6.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符合项目长远发展及双方达成投资方案一致意见后,本项目由甲方委托的如皋市国资公司参与投资,投资方届时占本项目的股权比例不超过5%,具体投资和退出机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10%,其中新购设备(不含二手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总到账外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

(三)乙方重大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期限要求,全面履行其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积极参与甲方化工园区以及园区外工业气体管廊等配套设施的调研、评估、规划、设计和建设等事项。

3.乙方按本协议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义务后,有权按本协议约定享受甲方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服务。

4.乙方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确保上缴税收达到本协议规定。

5.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时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稳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进行建设。

6.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依法经营,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劳动保障、消防安全及有关园区/社区的管理要求。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及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环保标准。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必须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享受优惠政策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承诺的优惠条件。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对甲方为该幅出让土地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公司向甲方交纳的项目投资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乙方土地招拍挂时退还给乙方作为土地招拍挂保证金。

5.乙方取得项目用地满两年且未动工建设,或者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或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本协议约定项目之外的开发建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无偿收回乙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甲方对乙方所有支出概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项目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未能投产的,视为乙方项目搁浅,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自愿以放弃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和未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权益作为对甲方的经济损失补偿。但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事项的除外。

7.针对乙方不同的违约行为,甲方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同时,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五)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条件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项目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最扎实、产业链最完整、技术最先进的区域,本项目属于电子特种气体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目标是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完善、高效的电子气体、工业气体以及湿电子化学品配送服务。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新项目选址地理位置更优越,周边交通迅捷发达,配套设施齐全。

五、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的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三)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投资和建设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本项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分红有关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6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

完成后不调整“华特转债”转股

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9,3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483,461股增加至120,492,761股。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并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特转债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归属的9,3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483,461股增加至120,492,7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华特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1、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9,3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483,461股增加至120,492,761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83.75元/股,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00772%,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30.87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83.75+30.87×0.00772%)/(1+0.00772%)=83.75元/股

综上,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83.75元/股。

“华特转债”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3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3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年8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七)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4年1月1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员名单及其归属股份数量见下表:

注: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1人、当选监事人员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的人员1人。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实际归属人数为7人。

三、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0.93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相关限售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4日出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001号),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止2023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87,09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7,291元。

截至2023年12月28日止,公司已实际收到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合计9,300元。变更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492,761元,股本为人民币120,492,761元。

2024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616,037.13元,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为1.0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20,492,76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93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772%,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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