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3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钱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钱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生效后钱荣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4-00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4-005)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讨论,并征得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同意,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车晓昕女士接替钱荣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自股东大会在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将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陈钦鹏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陆继强先生,韩文君女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胡泽禹先生、车晓昕女士、黄世政先生,胡泽禹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车晓昕女士、韩文君女士、黄世政先生,车晓昕女士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需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才生效。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03。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议案1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钱荣女士出具的辞职报告;

3、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独董备案材料;

4、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钱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钱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钱荣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钱荣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履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钱荣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钱荣女士辞职将会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此钱荣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和所任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简历如下:

车晓昕,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002253.SZ)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00917.SZ)独立董事。

车晓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将发生变动,为保证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讨论,并征得独立董事候选人车晓昕女士同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车晓昕女士接替钱荣女士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自股东大会在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将如下:

战略委员会: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陈钦鹏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陆继强先生,韩文君女士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胡泽禹先生、车晓昕女士、黄世政先生,胡泽禹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车晓昕女士、韩文君女士、黄世政先生,车晓昕女士担任召集人。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钱荣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事项需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车晓昕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才生效。

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车晓昕女士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车晓昕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车晓昕

202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提案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以上议案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为此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提案编码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详见本公告“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列表”。

2、总提案设置

本投票设置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100代表对总提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进行表决;1.00代表对提案1进行表决,2.00代表对提案2进行表决。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1月2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公司欢迎电话咨询,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会议登记接收邮箱:stock@qx.com

4、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5、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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