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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2月12日消息,江西江龙集团联众汽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8日,江西江龙集团联众汽运有限公司的员工李露华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码:赣C5B156、赣DU279挂)在寮步镇石大路消防队前路段运输余泥过程中未能出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许可文件。经测量,当事人运输建筑垃圾(余泥)的体积约为9立方米经过进行详述。
江西江龙集团联众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及《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3年修订)》序号36,从重处罚裁量档次的规定进行处罚,结果为予以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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