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潘建樑)思美传媒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李子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11月27日午间,思美传媒选择性回复了投资者在互动易提问,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回复时又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思美传媒在答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披露公司参与“抖音超市”业务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等。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及董秘李子木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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